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常态化阶段。相关认定条件、评价指标及支持政策已基本明确,为企业对标建设提供了清晰路径。
海峡科技创新中心作为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认定的“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机构”,结合现行政策与标准,对本年度申报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供相关企业参考。

一、基础条件:申报准入要求
根据福建省现行申报机制,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票否决项):
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生产边界清晰;
近三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记录;
未被移出绿色工厂名单,节能监察整改事项已全部完成;
已获评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在评审中予以优先支持;
能源消费结构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
上述条件为申报的前置性要求,任一不满足将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二、管理体系:制度、平台与数据闭环
零碳工厂的认定不仅关注末端排放数据,更强调管理体系的系统性建设。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要素:
体系+数据
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ISO 50001)、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或碳管理体系;
制定企业层面的低碳发展战略及阶段性减排计划;
建成能碳监测平台,实现能耗与碳排放数据的实时采集与可追溯;
定期开展低碳相关培训,形成内部管理机制。
制度完备、平台运行、数据可溯、行动持续,是管理环节的基本要求。
依据DB35/T 2285《低零碳工厂建设导则》,评审环节重点考察以下几项技术指标:
# 碳排放核算 #
按照GB/T 32150《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开展核算;
核算范围覆盖范围1(直接排放)与范围2(外购电力、热力);
数据需经第三方机构核查,确保真实性与可追溯性。
# 能效水平 #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行业先进值或标杆水平;
已完成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或改造。
#减排行动 #
近阶段完成不少于3项节能降碳或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储能系统,或通过绿电交易、绿证认购、CCER抵消等方式降低碳排放。
# 碳强度控制 #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8吨CO₂/万元;
碳排放强度呈持续下降趋势,碳削减率不低于5%。
以上指标是认定评审的核心依据,企业需确保相关数据合规、可核证。
零碳工厂认定工作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企业对标自查 → 申报材料准备 → 市/县初审 → 省级评审 → 公示认定
认定后实行三年复审制,期间接受年度监督。
根据现行支持政策,经认定的零碳工厂可获得:
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最高30万元(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获评国家级零碳工厂的企业可叠加享受相应奖励;
在绿色信贷、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部分地市配套出台市级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结合当前政策节奏,建议意向申报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
一:合规自查
对照基础条件核实企业资质,确认是否满足申报门槛;
二:数据补全
完善近两年度能耗、碳排放台账,确保数据连续、可溯;
三:项目落地
优先推进光伏建设、节能改造及绿电交易等实质性减排措施;
四:体系建设
同步推进能源、环境、碳管理体系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海峡(晋江)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海峡科技创新中心)具备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认定的“零碳工厂评价认证服务机构”资质。面向省内制造业企业,可提供从体系建设、数据核算到评价申报的全流程技术支持服务。
如需进一步了解申报流程或获取技术支持,欢迎联系海峡科技创新中心进行咨询对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