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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2025绿色申报_省级评分
开始时间:2025-03-20结束时间:2025-07-20
  • +基础性要求列表
    • *(1) 绿色工厂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的要求;最高管理者在绿色工厂方面的领导作用、职责、权限等应满足GB/T36132的要求;应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并开展绿色工厂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应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考评。
    • *(2) 厂房内部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标准要求;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必要时,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且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不同场所的照明应进行分级设计。
    • *(3)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通用设备应达到相关标准中能效限定值的强制性要求;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该设备经济运行的要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对需满足分类计量要求的照明系统、冷水机组、锅炉等应进行分类计量。
    • *(4) 按照 GB/T36132计算,工厂容积率指标应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能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所在地区发布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未发布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地区,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超过本年度本省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 *(5)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确保安全、质量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且满足GB/T18916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应制定并实施包括环保要求的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应确定并实施检验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 *(6) 工厂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产品(包括原料和辅料)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露,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构造的能耗有影响的产品,适用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限定值要求,未制定标准的,产品能效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 *(7) 工厂的大气、水体等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转交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要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 *(8) 应建立质量(GB/T19001)、职业健康安全(GB/T28001)、环境(GB/T24001)、能源(GB/T23331)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9) 按照GB/T36132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 分别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废水等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10) 按照GB/T36132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应大于65%(根据行业特点,该指标可在±20%之间选取);废水处理回用率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指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 +产业结构高端化
    • *(1)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达到地方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要求的1.2倍及以上。
    • *(2) 属省级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 *(3) 属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 *(4) 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鼓励类项目,项目产品的产值占企业总产值比重达70%以上。
    • *(5) 建立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
  • +能源消费低碳化
    • *(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碳排放量等指标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的先进值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优于我省同行业前20%水平(前5%得满分)。
    • *(2) 通用设备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占比达60%及以上(100%得满分)。
    • *(3) 企业煤炭消费占比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建设并消纳可再生能源。
    • *(4) 开展重点用能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主要用能设备实施电气化改造。
    • *(5) 企业碳排放量核算报告应对外公布。
  • +资源循环利用化
    • *(1) 适用时,建设并配套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装置。
    • *(2) 适用时,使用回收料、可回收材料、自产废料替代原生材料、不可回收材料。
    • *(3) 废水处理回用率达85%以上。
  • +生产过程清洁化
    • *(1) 配备先进适用的环保治理装备,开展污染物协同治理。
    • *(2) 适用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且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二级(Ⅱ级基准值)及以上。
  • +产品供给绿色化
    • *(1) 运用绿色设计方法与工具,开发高性能、优质量、轻量化、低碳环保产品;产品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适用时)。
  • +制造流程数字化
    • *(1) 适用时,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数据质量综合指数≧85。
    • *(2) 适用时,建设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并有效运行。
    • *(3) 入选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示范工厂项目、数字化标杆企业项目等名单。
    • *(4) 实施融合节能降耗、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业互联网系统建设。
  • +加分项
    • *(1) 近三年获评省级、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加3、5分,不累计;近三年列入省级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的,每项加2分;开展“低零碳”工厂创建的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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